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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报告中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是解决职工住房特别是解决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煤炭企业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促进煤炭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设, 提高煤炭企业职工居住水平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结合煤炭企业的实际, 笔者现就煤炭企业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如下探讨。

一、煤炭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内涵

煤炭企业住房公积金是指煤炭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及职工所在单位, 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 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 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类似职工工资收入, 无论是职工个人还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离退休时, 本息余额全部返还职工。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 它是我国借鉴新加坡等国住房基金制度经验, 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义务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相结合的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个人储蓄, 但又不同于一般个人储蓄, 其特点是:

义务性: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拿出一部分参加储蓄。补贴性: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按月按房改方案规定的相应比例, 从企业房改资金中提供给职工个人一部分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体现了国家从直接投资逐步转为对个人的补贴, 向个人住宅商品房方向发展。政策性:住房公积金的存取和使用均受到有关房改政策、规定的制约。三级账户管理, 住房公积金存款要记入单位名下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存款账户。推行住房公积金的根本意义在于, 通过职工个人长期义务性的储蓄积累, 达到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需求的目的。同时, 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 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 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 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 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城镇职工的住房问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 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 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支付能力, 促进住房建设。

二、煤炭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煤炭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3 年开始建立的, 在实施过程中作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但从现实运行情况来看, 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 融资渠道窄

我国目前虽然在一些大城市, 如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公积金覆盖率达到90 %以上, 但全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省市的公积金覆盖率不到50 %, 全国有4000 万左右的职工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总体覆盖率较低使公积金的作用受到一定限制。另外,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来源仅为城镇在职职工, 尚未建立自愿式住宅储蓄制度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充, 公积金筹集渠道过于狭窄。就我集团公司目前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来看, 全部职工人数为57600 人(包括企业工、农民合同制工), 缴存公积金人数为42207 人, (全部是我公司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 公积金覆盖率为73.2 %, 而6000 余名企业工、8500 余名农民合同制工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这部分职工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还有待有关政策和各项制度的完善来实现, 若能实现, 将使这部分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偏低、单一

据不完全统计, 居民住房消费占家庭收入比例约为12 %。而我国目前各地实施的公积金缴存率不完全相同, 有的个人缴存率是5 %,有的个人缴存率是8 %, 有的个人缴存率是10 %, 这些缴存率明显低于居民住房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较低的缴存率使得公积金的效果大打折扣。根据有关研究表明, 居民住房消费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是随家庭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的。其中, 富裕家庭的这一比例为20 %30 %, 中等收入家庭的比例约为15 %, 低收入家庭的比例约为12 %。近几年来, 我国城镇居民贫富差距有扩大趋势, 基尼系数已达到或超过国际警戒线0.4 的水平。根据有关研究, 不同阶层其收入中用于住房消费的比例也应不同。而我国并没有考虑这一差别, 每个城市均采用单一的缴存率, 这既不利于公积金筹集规模的扩大, 也不利于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阶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就煤炭企业而言,目前执行的比例统一为个人缴存率8 %, 这个缴存率明显低于居民住房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 不同级别人员的收入水平也不相同, 年人均收入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应适当考虑分档次制定不同收入人员的多种缴存率或缴存基数不受限制, 用于满足不同人员的住房消费需求。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不平衡

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改革开放和进入市场经济轨道时间早, 财税收入增长快, 职工个人不存在担心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 不担心个人保障权受到侵害, 因而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迅速发展。内地经济不发达地区则不然, 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力度不大, 企业效益滑坡, 财政收入有限, 配套资金难, 住房公积金进展较慢, 拉大了与沿海地区的距离。二是所有制性质不同使住房公积金的发展不平衡。目前就全国范围而言,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力军仍然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非公有制企业只占很小一部分。而且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 非公有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正呈下降趋势, 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停缴或正面临停缴的境地。三是工资收入的不同使公积金的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在货币工资分配关系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而且同一地区不同行业间的工资水平差距也很大, 因此缴存的公积金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就煤炭企业而言, 由于前几年煤炭市场疲软, 企业经济效益不佳, 职工收入偏低, 住房公积金从1995 年到2002 年的7 年间职工使用的缴存基数和缴存率从没调整过, 职工缴存使用的基数为1994 年的月平均工资, 个人缴存率和单位资助缴存率均为5 %的单一缴存率, 经过2005 年7 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和缴存比例后, 截止到目前企业职工个人账户平均储存额也只有13000 元, 根据现行房价情况, 如在邯郸市购置一套商品住房, 以面积90 平方米和每平方米4000 元计算,也需要360000 元, 因此, 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额远不能满足职工购房的需求, 况且煤炭企业现在改制单位和破产单位又比较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正呈下降趋势。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不规范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 一些城市甚至存在多个管理中心, 职责不明。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靠其他部门和单位, 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合署办公, 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缺乏内部管理, 资金管理分散。就我集团公司而言, 原住房公积金实行局矿两级管理, 单位存在资金划转不及时问题, 按照原矿务局有关住房资金管理的文件规定, 单位资助部分资金上交集团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 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管理。部分单位对住房公积金未设立专户管理, 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资金管理分散, 资金使用难以保证政策统一。由于部分资金在各单位管理, 一部分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未按集团公司的要求执行, 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三、对煤炭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建议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深化住房改革的重要内容, 因此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日常管理是整个房改工作的中心环节, 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和整个房改工作的成败。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 结合煤炭企业的实际, 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和办法

根据国务院重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结合煤炭企业的实际, 要制定管理细则和具体办法,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完善运行机制, 加强内部管理, 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根据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要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办法》、《关于改制单位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与缴存比例的规定》、《关于内退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下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公积金实行电算化管理与核算工作安排意见》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工作的通知》等管理制度, 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规范运作。

(二)甩掉手工记账, 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核算

利用科技信息手段, 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利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软件对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规范。培训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 进行住房公积金软件操作培训。深入基层单位分类指导, 跟踪服务, 保证住房公积金软件在各单位的正常运行。利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核算软件重新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真实准确。

(三)实现住房公积金集中管理, 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使用

一是住房公积金实行集中管理, 各单位自管部分全部上缴, 由集团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二是建立完善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渠道, 内部单位间职工调动实现自动划转, 职工可按规定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三是按国家政策规定实现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自动、准确计息。四是按政策规定, 及时对职工缴交基数和交存比例等进行调整, 在制度和政策方面与国家有关要求接轨, 使职工得到实惠。五是严格按政策规定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杜绝随意支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六是对住房公积金专户及时调整存款方式, 确保住房公积金存款保值增值。

(四)大力发展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

要拓展贷款范围, 积极发展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危改房、职工建造住房贷款, 积极推行一站式 、一条龙 服务, 建立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办公制度, 简化贷款手续, 缩短办事时间,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为职工提供便利。要加强贷款风险管理, 加强贷前审查和还款情况跟踪监督, 建立对逾期贷款的预警和催收机制, 完善个人贷款档案管理, 通过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提高公积金存、贷款额

从新加坡的成功经验来看,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已从10 %提高到40 %, 占据了居民收入的相当一部分, 我国目前这一比例仅为10 %。因此, 必须提高缴存比例才能更好地满足贷款需求。如采取累进缴存比例制, 即在规定的底线的基础上, 按收入增长比逐级增加一定百分比, 标准收入的确定可以依据行业部门的平均水平确定, 实际收入增长大于标准收入的1 %但小于2 %时, 公积金缴存的增加额按照1 %的比例缴存。对于高收入群体, 在自愿的基础上, 可以通过制定灵活的缴交底线或是缴交比例来提高缴存额。

(六)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 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宣传形式, 宣传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和低存低贷 的政策优势,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权利和义务, 全面介绍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 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 家喻户晓, 培养维权意识, 提高缴存积极性, 引导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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