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论文 合同 演讲 心得

论真理的绝对主观与纯粹相对

摘要 这篇文章将试从庄周哲学的观点浅论“真理”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及其相对性与绝对性,此四者两两对立。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以下简称“马哲”)的观点来看,真理的主观性与客观上的无穷变化可以导出其相对性,而其客观存在和主观认识的发展、前进性可以导出其绝对性,因此这四者是相互关联的,可以综合论之。我的观点是,真理只有主观性和相对性,也就是题目所说的“绝对主观”与“纯粹相对”。

关键词 平等原则;是非观;意识参照系

一、是非的纯粹相对性

庄子在《齐物论》里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天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意即,我和天地万物是平等的、同时存在的。认识到这一“平等原则”,这就可以推出万物的是非观皆平等的结论。而实际上的情况是: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把自己的是非作为万物的尺度,而不是天下万物的共同是非。举个例子:世人以西施、王嫱为美,事实上确也西施美貌沉鱼、昭君芳容落雁,于是人们以“沉鱼落雁”来形容美女,这就是很典型的将人作为万物尺度的做法。实际中存在另一种情况:鱼雁见西施昭君以为丑不忍睹有碍观瞻,于是不该看的不看,于是沉矣落矣,可以全生、可以保亲、可以尽年。这就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庄子《齐物论》)。而人们无视鱼雁的审美观而把自己的是非美丑强加到他物身上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在“平等原则”的前提下,再以道观之,即从超脱于万物的角度来看,无所谓世界大同的是非,只有各物自己的是非。人与物的关系如此,人与人的关系亦如此。同样道理,各个学派都有自己的一套学说,都有自己的是非和真理,但这些都不是天下公认的真理。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对此“相对主义”的批判

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排斥、批判庄子以及异曲同工的19世纪奥地利的马赫等“相对主义”理论,认为他们“片面夸大了事物性质的相对性”,我以为这种批判是无力的,因为:

(一)马哲的批判只是为了捍卫自己的观点。这只是学派的排他性自然体现,属于一种防御的言说,并不成为进攻性的批驳。

学派的排他性

这里提到了学派的排他性,是我个人提出的新说法,不妨稍作阐释。我以为,一个学派的理论之可以成型面世,除了能自圆其说的最低要求外,还应有一个重要的性质,这就是排他性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