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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法院大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10月27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人民法院大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系盘州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建筑装修等材料,2020年1月被告毛某向该公司购买了装修材料,支付了部分材料款,并就剩余未支付部分的款项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娄某出具了一份欠条,欠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及付款期限,到了约定的付款期限后,娄某多次向毛某催要未果,便起诉至法院,要求毛某支付材料款11270元及利息5422.6元。

经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为快速、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缩短审理时限,决定将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表示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原告向被告毛某交付了材料,毛某有履行付款的义务,但原告主张的欠款期间的利息数额过高,结合本案实际,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合理合法的角度考虑,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毛某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材料款11270元;如被告毛某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倍支付从2020年1月20日起至本息完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盘州市法院大山人民法庭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充分发挥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优势,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快速高效解纷。

(文/王春容)

【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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