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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2天结案!嘉祥法院快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Y公司与Z公司于2021年3月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Z公司向Y公司提供980吨原料油。Y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已分两次向Z公司支付货款300万余元。但合同到期时,Z公司仅向Y公司提供了180余万元货物,在Y公司发出《解除合同告知函》后,Z公司也未将Y公司主张的货款进行返还。于是,Y公司诉至嘉祥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Z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货款120万余元,并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支付法定利息。

审理过程

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主审法官对Y公司提交的材料及证据进行了初步审查核实,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调解成功可能性较大。在对本案进行调解的过程中,考虑Z公司系外地公司,难以到庭调解。便采取“两步走”方法:一方面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积极联系Z公司,从法理、情理和其自身角度出发循循善诱,督促其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化解纠纷;另一方面是及时与Y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私下调解的进度并确认调解意向。

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调,本案仅用两天便成功化解,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下一步,嘉祥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审慎处理涉企案件,多措并举做好涉企案件调解工作,为企业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嘉祥法院

【来源: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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