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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实施存在问题与完善对策

一、所得税会计实施的国际对比与分析

(一)所得税确认的比较

对当期与递延所得税的确定便称之为对所得税会计的确定。对当期所得税的确认应遵循的原则是,未及时缴纳的所得税均应作为负债进行确认,不管是在当期还是以前的会计期间;对当期或往期超出应缴额的已缴所得税应做为资产进行确认;可抵扣亏损用于往期所得税时,应在亏损发生期间把这项利益作为资产进行确认。

当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是负债的净变动额称为递延所得税费用。所以说,要依据暂时性差异,这样才能确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是负债。下面将会对递延所得税的资产或者是负债与国际和美国等进行对比解析。

1.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的比较

每个国家的所得税会计规定各不相同,每个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都要作为一种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规定,当然我国也包括在内。不一样的会汁准则对例外情况也都有相应规定。

在国际所得税会计实施当中,以下情况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企业商誉。

(2)对单位在买卖里的资产做出的最初确定符合:第一,不属于企业合并范畴;第二,不对会计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3)对于下属的单位、各分属机构中的权益相关的应税暂时性差异,一定要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第一,母公司、股东拥有对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进行控制的权利;第二,该暂时性差异于未来会计期存在不转回处理的可能性较大。

由上可知,国际所得税会计实施对根据购买法开展公司合并、公允价值计价的资产、商誉发生应税暂时性差异是否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给出了具体详细的说明。

依照美国所得税会计实施,不可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确定明确列出四种暂时性差异,除在可预见的将来会计期间差异产生明显转回。

中国所得税会计的实施与国外所得税会计实施大体一致,但是仍缺乏相应具体说明。国际和美国的所得税会计实施均对应纳税暂时性区别做列示,而在我国所得税会计施行中,缺乏暂时性差异的案例显示,只对暂时性差异进行定义,尚有改进空间。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比较

所得税资产产生由于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所得税费用做分期处置。该资产实质也是一项预付费用,如果在当时缴纳的所得税多,那么在将来便可以少交所得税。

关于不予确认的相关规定,国际会计实施中将负商誉重新确定成递延收益,在这期间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不可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确定,因为作为剩余价值,对负商誉进行确认使其账面数额上升;中国所得税会计实施过程里,没有对商誉进行具体规定。美国所得税会计实施没有对该方面相关明确。对于是否对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作出了充分判断,美国所得税会计要有具体相应规定,国际所得税会计对相同征税主体与同一纳税主体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行了明确,但中国所得税会计的实施中缺乏明确规定,主要凭借企业经营者的预测与会计人员所进行的职业判断。

(二)所得税计量的比较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适用税率。国际所得税会计包括对递延税款余额的调整,除了存在有关联的信息表明采用另一种税率更加适宜。美国最先开始这项税率的规定,要运用平均税率在确定每个时段的适用税率。中国所得税会计实施资产负债表日,一定要依据将来要收回此项资产进行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我国与国际所得税实施都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复核减值转回做出同样要求,中国所得税会计实施没有对应纳税所得额充足与否对该项递延所得税发生减值的根据进行细化规范,国际所得税会计实施有这方面的规定。

通过上面对比显示出,无论是国际还是在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实施中,递延所得税的计量整体上是相似的,在美国所得税会计实施过程里关于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估价备抵的规定相比其他两准则更为具体,同时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所得税披露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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