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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买卖合同引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诚实守信是维持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树立好诚实守信的观念,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渠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被告刘某某在从事工地建筑行业,原告金某某从事木材加工,原告长期向被告供应木方、木板等材料。2019年10月起,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向被告提供货物运输至双流区三江地区。被告验收货物并签收送货单,双方陆续对账并支付部分货款。截至2020年7月20日,双方经对账共计下欠货款125750元未付。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未向原告偿还欠款,故起诉来院。

承办法官经调解得知,刘某某承认所欠货款,并表示愿意偿还,但目前现在手里没钱,希望分期给付。经法官调解,原告同意被告刘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余下45750元定于2022年7月30日前付清;原告刘某某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和谐社会、公正司法的基石,诚信合作是维持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在合作过程中,要诚实守信,诚信经营。(渠县人民法院法官:钟伟)

【来源:达州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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