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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系统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林业系统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各单位、各科室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本方案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对本单位、本科室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建章立制。制定xx区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示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加强事前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进行事前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结合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相关规定,明确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等事项,向社会主动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双随机”相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统一公示平台。将林业局门户网站确定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行政执法信息,各单位要主动提报,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开辟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印发宣传材料等,向公众发布。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

  记录的形式、范围和载体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两种形式。

  文字记录即通过文书、案卷制作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动态记录即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等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记录设备使用和管理

  建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按照执法单位名称、执法记录设备编号、执法人员信息、案由及案件当事人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全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重要环节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记录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执法文书记录。

  各单位、各科室要定期做好执法记录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整洁、性能良好。在进行执法记录时,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设备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设备正常使用。

  记录的保存及归档

  各单位、各科室负责本单位、本科室执法记录设备的影像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日常存储、保管。

  日常执法的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影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等方式,长期保存记录的影像资料:

  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

  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情况。

  检查和考评

  局法制机构定期对执法记录设备反映的行政执法人员队容风纪、文明执法情况进行抽检,对记录的案卷、影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记录时,严禁下列行为:

  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不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删减、修改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原始影像资料;

  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的影像资料和案卷资料;

  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

  故意毁坏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执法记录设备或者影像资料存储设备;

  其他违反执法记录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林业局及其委托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关在实施的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在做出正式决定之前,由局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许可、处罚等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林业重大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林业局认定的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重大行政许可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林业局认为需要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的;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强制是指: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林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拟作出行政决定后,未告知管理相对人前进行法制审核。

  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和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还可以会同办案机构深入调查取证;承办机构在法定办案期限内预留法制审核期限。

  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

  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执行自由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法制机构对重大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具备资格,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行政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下发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

  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

  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提出退回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其他依法处理的意见。

  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完毕,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连同案卷材料退回执法单位。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x个工作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作出执法决定的期限内完成。

  承办机构收到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 法制机构提出继续调查、变更、程序纠正意见的,由承办机构调查、变更、纠正后重新送审;对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x个工作日书面提请法制机构复核;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审申请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审意见交承办机构;承办机构对法制机构的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请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

  法制工作机构对疑难、争议问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有关监督机关请示或咨询。

  承办机构工作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以及作出执法决定负责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方案规定职责,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修订制度阶段(xxxx年x月—x月)。结合实际,xxxx年x月底前完成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在xxxx年x月底前将有关文件、流程、制度报局法制科

  (二)全面实施阶段(xxxx年x月开始)。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xxxx年x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xxxx年xx月)。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于xxxx年xx月xx日前形成工作总结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任组长,三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制科、资源科、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定期召开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要把建立和实施“三项制度”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目标化、项目化、指标化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科室工作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有载体、有方法、有步骤、有时间表、有路线图。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具体抓,负全责;相关人员要分头抓,负具体责任,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共同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到位。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向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工作亮点等。

  (三)强化统筹衔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与我局“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三项制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全局上下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及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的舆论正面导向作用,采取开设宣传专栏、专题报道、专家解读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多角度报道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改革成效,总结推广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营造浓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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