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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区城乡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乡镇街道主抓、有关部门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扎实开展消防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消防设施配套建设、防火灭火管理制度完善、舆论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切实增强基层末端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共区域环境品质。坚持边查、边清、边改,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治理措施,重点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和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努力实现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消防安全环境显著净化的目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不占用疏散通道、按规定停放电动车、时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社会共识,推动物业企业自觉自律、社区(村社)有效监管、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居民群众遵纪守法,真正打造安全、有序、整洁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农村居民小区和城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公共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相关村社等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治理住宅小区、村社、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存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连廊、安全出口,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辆通行,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电动车违规停放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城镇公共区域及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车辆秩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整治措施

  (一)深入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的重大意义和法律法规,切实把保障自身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和辖区企业单位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车乱停乱放、超负荷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违规充装、储存、倾倒液化气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

  社区、居(村)委会、网格管理员要对居民住宅楼、村社、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区域进行逐一排查,督促清理阳台内堆放的可燃物品、清理楼道内堆放的杂物,及时打通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开展居民用电安全自查自纠行动,乡镇、街道要积极动员并引导辖区居民规范敷设电气线路,及时维修、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定期进行电气检测;对发现的随意改电、接电、超负荷用电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坚决杜绝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区住建局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拆除永久性隔离桩、收费亭等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在消防通道划定黄色警示线标识;加强小区业主私家车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坚决制止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在已专门设置电动车充电及存放场所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随意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的,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立即改正。

  (二)全面排查摸底,严惩违法行为。由区消安委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发动社区、村组、派出所、应急管理所等基层网格管理力量,逐一对住宅小区、村社、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及城乡结合部的公共区域开展检查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底册台账。派出所要认真履行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跟踪督促整改。

  各乡镇、街道负责,公安、城管执法、住建、消防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改电改气、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停产停业、临时查封、上限罚款等措施,通过严管重罚形成震慑作用。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居民在安全通道内乱堆乱放杂物等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劝说无效、拒不整改的,由消防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出现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等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住建、消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三)强化源头把关,完善基础设施。所有住宅小区必须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已投入使用、未设置集中停放电动车和充电装置的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要尽快规划集中停车区、新增充电桩。对拟建、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建筑,要将配建电动车库(棚)和具备自动断电功能的集中充电设施等内容纳入规划设计及工程验收环节。对消防设施、集中充电设施配置不到位的老旧住宅小区和城乡结合部公共区域,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排查摸底,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改造完善。对确实存在停车难的老旧小区,可综合采取增补车位、建设立体车库、周边单位或停车场闲置车位予以停放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停车难题,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尽快打通救援通道。鼓励并推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居民家庭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燃气泄露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通过人防与物防相结合,切实增强本质安全。

  (四)创新工作举措,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务实管用措施,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式。消防、住建等部门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出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对新建住宅小区和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要逐步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现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对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由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居)委会帮助指导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区户外视频、LED电子显示栏、社区橱窗等,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鼓励居民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载体,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正确引导广大居民及社会力量支持并共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齐抓共管、全民动员的浓厚氛围。

  五、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xxxx年x月)。在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每栋楼单元门口张贴通告,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划定消防通道。清理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相关村民占用消防通道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垃圾,立即整改私拉乱接电气线,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月-xxxx年x月)。乡镇、街道组织专门力量对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并督促认真开展整治整改。隐患整改完毕,由乡镇、街道组织复查验收,复查合格后由确定责任人,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隐患反弹或新增。住建、消防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打通消防安全通道,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验收巩固阶段(xxxx年x月-xxxx年xx月)。区上抽调人员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出台规范性管理办法,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落实相关责任,规范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全力抓好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依照全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指示要求, 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和实效性,毫不松懈地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考核内容。凡辖区内或本行业、本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连续发生火灾事故且影响重大或者火灾造成恶劣影响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凡在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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