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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范文

全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范文

  一、评议考核对象

  本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

  二、评议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既考核近视防控整体推进情况,又重点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细化政策、落实人员配备、强化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投入、降低近视率等重点事项。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客观事实。考核对象应实事求是提供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杜绝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三)目标导向,力求实效。既将评议考核作为推动近视防控工作的目标和导向要求,又突出近视防控工作进展和实效。

  三、评议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学校方案。学校要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和部署推进,强化校级层面结合实际出台近视防控实施方案、落实各部门分工负责机制等情况。

  (二)明确主体责任,带动层层落实。学校近视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带动层层落实,采取有序、长效近视防控措施和加强机制建设等情况。

  (三)落实专职人员,强化专业保障。学校强化近视防控专业保障机制建设,配备学校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业人员。

  (四)优化办学条件,改善用眼环境。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要优化办学条件、改善学生用眼环境、教室采光照明等基础设施保障,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现象。

  (五)配备设施设备,开展监测筛查。学校加强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备符合要求的校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学校近视防控基础设施设备、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开展日常近视监测筛查等情况。

  (六)减轻学业负担,贯通体育锻炼。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控制书面作业和网络作业总量,避免变相布置作业,指导学生参加实践锻炼,增加、保障户外活动,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和校内体育项目推广、保障学生课间到教室外活动等情况。

  (七)实施家校联动,发挥家庭作用。学校及校外辅导机构要推进近视防控家校联动和规范电子产品使用,采取家庭近视防控普及宣传、引导家庭和学校控制和减少电子产品使用相关措施等情况。

  (八)重视科普宣传,推进健康教育。学校及校外辅导机构要落实健康教育相关要求,以学校、家庭为主阵地开展近视防控健康教育等情况。

  (九)降低近视发生,严格评议考核。学校完成《xx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规定的近视防控目标等情况。

  四、评议考核步骤

  (一)学校自评。各校(园)依据本办法及《xx县教育系统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量化分值表》(见附件),全面总结年度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附自评打分表,报县教育局教育发展中心办公室。自评报告包括主要工作进展、成绩和亮点问题和不足、下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各校(园)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县级考核。县教育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文广旅游局检查情况,对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考核意见,明确得分。

  (三)公示结果。评议考核结果向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反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学校予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学校进行提醒,视情况约谈学校负责人。学校应在考核结果公示后的一个月内,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县卫生健康局、文广旅游局对评议考核的工作联动,确保评议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确保考核质量。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做好过程性材料收集整理,确保自评工作质量。

  (三)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通过评议考核发现和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减轻考核压力。坚持科学评议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额外负担。

  六、结果运用

  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中,考核结果经相关部门同意后通报,并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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