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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规范热力生产行业排污许可行为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全县规范热力生产行业排污许可行为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实施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xxxx年版)》

  《xx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

  《xx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行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xxxx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xx号)时限要求,xxxx年x月xx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xxxx年x月x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三、申领及更换企业的范围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xxx)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锅炉(热力生产行业代码xxx)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含有锅炉生产设施的排污单位,包括专门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的企业,及满足本单位生产或生活需要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四、工作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排查确认名单(xxxx年x月)。县环境监察大队及时会同工发改、工信、工商、质检、建设等部门全面梳理统计本辖区内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行业企业清单,做到本次核发行业企业无一遗漏,并明确生产产品品种、建成投运时间、生产设计规模等,于x月xx日前将人员名单和企业清单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培训、准备阶段(xxxx年x月-x月)。县环境监察大队及时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对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进行培训。

  (三)申报、审查阶段(xxxx年x月-x月)。各相关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xxx-xxxx)、《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xxx—xxxx)(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的有关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平台注册、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上传《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等申请材料,按规定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x日),完成申请前信息公开后,在信息平台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同时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具体详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

  (四)核发阶段(xxxx年x月-x月)。核发部门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技术规范》和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作出核发或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对于通过审核的申请,向企业发放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企业获发新版排污许可证后,应同时注销现有排污许可证。

  五、职责分工

  为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决定成立xx县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工作,确保我县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稳步推进。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全县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方案,指导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做好核发工作;做好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联合审核工作,主要负责审核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执行报告、信息公开要求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审核填报内容是否与现状一致,同时,汇总各站队股审核意见;负责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督执法,现场检查情况记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

  (二)县环境监测站负责指导开展自行监测、比对监测,审核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自行监测要求及自行监测方案,配合做好执法监测工作。

  (三)环评、污防管理人员做好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联合审核工作,配合审核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信息,以及其他管理要求和许可内容,重点审核是否存在批建不符的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队股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实施工作,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确定专人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我县排污许可制工作的落实。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内部联合核查机制,对企业申报内容和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做好审核把关,规范核发程序,确保排污许可证发放合法合规、内容详实准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各有关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排污许可证系统填报和资料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县环境监察大队及时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要求,要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公众宣传排污许可证实施要求,在指导企业申报过程中,严格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确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限值;指导企业正确填报相关生产设施、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制定自行监测等方案,确保在信息平台填报申请材料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三)依证严格监管执法。加强证后监管,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对有违规记录的,要提高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批建不符、故意隐瞒和弄虚作假等情况,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确保按证排污。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应记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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