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论文 合同 演讲 心得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胡长青律师: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本期介绍:
在我国,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严的自然人。那么,作为劳动者,享有哪此权利,应当承担哪些义务呢?
本期我们法律快车专题栏邀请广东深圳知名的婚姻家庭律师—胡长青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劳动法相关法律问题。
访谈嘉宾:
胡长青,家族企业治理专家律师,清华大学EMBA,是有着近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的资深专业人士。主要擅长:劳动纠纷、婚姻与继承中的财产纠纷、家族企业治理、募投融资、股权纠纷、各类合同及贸易纠纷、房地产与工程建设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以及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法律咨询:134-1863-125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胡律师,您好!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胡长青律师:
大家好。
2、法律快车网:
胡律师,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我国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胡长青律师:
《劳动法》第3条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者所享有的8项权利。
3、法律快车网:
那么,劳动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呢?
胡长青律师:
《劳动法》第3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者所应履行的4项义务。
4、法律快车网: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其他权利”是指什么?
胡长青律师:
关于《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其他权利”,《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阐释,但原来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却对“其他权利”作了详细说明:本条中“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得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5、法律快车网:
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者的资格是一回事儿吗?
胡长青律师:
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者的资格不是一回事儿,二者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劳动者的资格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主体有依法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其始于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而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资格。
劳动行为能力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年龄条件;2)劳动能力条件,即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对于特定行业还必须满足该行业的特殊要求,此外还必须有行为自由。
可见,劳动权利能力只是劳动者资格的一个方面,只是劳动者资格的一部分内容。
6、法律快车网:
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感谢胡律师的解答,各位网友的关注,如还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13418631258,我们下期再见。
胡长青律师:
下期再见。
访谈总结:
作为一个劳动者,我们要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利益。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