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论文 合同 演讲 心得

民法与生活

民法与生活

什么是法律?历史上的著名人物是这么回答的。柏拉图说: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欧阳修言: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马克思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力。民法与法律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法律组成。单行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我们要了解民法与生活,必然少不了案例分析:某县某商场是1994年成立的集体所有制商业单位,隶属于该县商业管理局领导。1998年11月,商业管理局举行全局职工先进个人表彰会,从商场购买石英钟、手表、电熨斗、毛巾被等日用品作为奖品,价款共计18000元,商业局经办此事的办公室主任对商场经理说,因商业局最近开支较大,所以此项货款要到明年3月支付给商场,商场经理表示同意,但到了1999年4月,商业局仍未付款,且从未提起此事。5月初,商场派会计索要几次未果。7月,商业局作出决定并通知商场:奖品货款18000元由商场自行消化,双方不再结算,此事在商场职工中反响强烈。9月,商场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商业局付款,而商业局则以该纠纷系上下级单位内部纠纷,且商业局已对此事作出处理为由拒绝应诉。
  民法知识包括:1.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与人身不可分离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姓名、肖像、名誉等关系)和身份关系(扶养、监护等关系)。3.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商场与商业局之间发生的关于纲款给付的关系是否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作为地位独立的两个法人,他们有着各自的经济利益。本案中,他们是地位独立、平等的买卖双方,而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与下级,买卖双方基于买卖这一民事活动产生了各自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因此决定受理此案。法院受理本案后,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并通知商业局到庭应诉,但商业局不应诉,为此,法院以缺席审理了此案,判决商业局支付所欠某商场货款18000元,并支付自1999年4月1日起到判决生效之日止的相应利息。判决下达后,被告商业局以其与原告的纠纷系上下级单位内部的纠纷不应由法院审理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案应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受民法调整,一审法院受理并对本案作出判决并无不当,遂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举一些生活中常见的例子。如超市说的“偷一罚十”可以操作吗?答案是不可以。因为这不符合规范。但是超市如果说“假一赔十”,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这相当于超市自己做的承诺。再如年龄问题,对中学生买铅笔、买电脑、买翡翠、买汽车是否有效进行判断,这就涉及行为人的行为能力了。再比如说婚姻问题,结婚的条件,离婚的条件,合同的问题,亲属问题,近亲属,等等。离婚的时候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复婚如何操作,等等。由此可见,民法学习的主要作用是:1.保护公民权利,矛盾得到解决,人民生活得更舒心、更顺心;2.有效的矛盾解决机制,减少法律外的矛盾、摩擦,让社会更和谐;3.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促进人们以更合法、更理性、更有道德的方式言行,对市民素质起到提高作用;4.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权,为个人的城市美好生活提供物质保障。
  民法也可以用于分析自己喜欢的影片。例如在黄药师与欧阳锋的对决中,如果黄药师把欧阳锋的耳朵割下,就侵犯了欧阳锋的身体权。如果黄药师的剑气把欧阳锋的右耳朵伤至失聪,那么黄药师就侵犯了欧阳锋的健康权。如果黄药师把欧阳锋一剑捅死,那么黄药师就侵犯了欧阳锋的生命权。
  由此可见,不同的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懂法可使自己更加知道做事的分寸。
  懂法学法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培养法律意识,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同时,学好法律会使我们更有逻辑性,更好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看待问题上更成熟。当我们的权益或者他人权益受到损害时,就可以利用所学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不至于做出得不偿失的事情。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