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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农兴邕在行动|我院那楼法庭顺利调解一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我院那楼法庭认真贯彻“护农兴邕”工作理念,妥善化解一起因农业种植基地发展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案情回顾

被告温某系浙江商人,2019年到扶绥县投资火龙果种植。为加快种植基地建设,2019年底,温某向邕宁区的黄某订购一批用于种植火龙果的水泥柱,价值五十多万元。但因为剩余20多万元货款一直未能支付,黄某最终将温某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主办法官了解到温某的火龙果基地刚刚起步,且近两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基地资金周转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当庭进行调解,向原告黄某说明被告现有的困难,争取原告的理解和让步,以便给新兴基地一个发展的机会。经调解,原告黄某最终同意减免大部分的违约金,并同意被告温某分三期延期履行付款义务,纠纷最终得到顺利化解。拿着当庭制作的调解书,双方都对法庭工作人员的高效给予充分的肯定。

开辟绿色通道

今年下半年以来,我院那楼法庭一直坚持以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核心,对涉农纠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速立、速审、速调、速结,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作者:韦 利

编辑:何爱伟

审核:张贵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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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邕宁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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